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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dmin 原创作者:命运天空 来源:论坛 2014-07-31 22:35
  7月22日,据黄冈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透露,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及接送学生车辆交通安全管理, ..
  7月22日,据黄冈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透露,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及接送学生车辆交通安全管理,消除校车交通安全隐患,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确保中小学生、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即日起至9月30日黄冈交警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接送学生车辆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
  集中排查检验接送学生车辆
  在此次整治行动中,黄冈各县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各直属大队将会同教育行政部门,深入到辖区特别是农村地区每一所中小学校、幼儿园,对校车、接送学生车辆逐一登记造册,详细掌握辖区内学生接送车辆数量、车辆所有人、驾驶人、运行时间、行驶路线等基本情况,以交警中队为单位建立健全接送学生车辆档案,确保不漏一校(园)、不漏一车、不漏一人。
  集中整改校车、接送学生车辆安全隐患
  黄冈市交警部门将对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等非载客汽车接送学生的,一律依法进行处罚并予以取缔;对使用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接送学生的,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并通报教育行政部门;对校车、接送学生车辆存在非法改装、改型、拆卸或加装座椅的,一律扣留车辆,责令恢复原状,未恢复原状前不得接送学生;对符合标准的载客汽车未办理校车使用许可的,下达整改通知书,督促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向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办理校车使用许可;对已取得使用许可的校车开展一次集中检验,对校车标识缺失以及灭火器、安全锤、安全门、卫星定位装置等安全设施不全的,一律停运整改,整改合格后方能继续营运;逐一核查校车、接送学生车辆驾驶人的准驾资格、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记录,全面排查逾期不参加审验、交通违法屡发未受处理、违法记分累积超过12分、长期不按规定接受集中教育等驾驶人,一经发现不合格驾驶人立即通报相关的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对校车、接送学生车辆经过的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危险路段,缺少安全设施、存在交通安全严重隐患的,立即报告政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校车行驶线路和校车停靠站点进行一次集中排查,设置完善校车站点标志标线和停车让行标志标线。
  集中开展接送学生车辆驾驶人教育管理
  黄冈交警将对所有校车、接送学生车辆驾驶人逐一见面核查及安全、应急教育,并逐一签订安全责任书;严格落实接送学生车辆向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安交管部门备案制度,集中审查辖区内接送学生车辆驾驶人的驾驶资格和安全驾驶资历;对驾驶人不具备相应准驾车型3年以上经历、最近3年内有记满12分记录,以及发生过致人伤亡交通责任事故、饮酒和醉酒后驾驶的,一律禁止驾驶学生接送车辆。
  集中整治接送学生车辆交通违法行为
  黄冈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表示,各级公安交警部门将加强学生、幼儿上下学、集中放假时段和校园周边道路的巡逻管控,特别在农村地区,校车超载、超速的问题比较突出,大力整治接送学生车辆超员、超速、未按审定的通行路线行驶等违法行为。对使用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接送学生,以及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特别是农村地区面包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等)提供校车服务,或者使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校车的,责令其立即停止接送学生,并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发出隐患整改督办通知。
  集中开展校园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黄冈交警将广泛宣传查获的接送学生车辆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典型案例,引导和呼吁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各界关注、关心学生乘车安全,共同推进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在开学之初到辖区学校通过召开家长会、学生班会及发放告家长书等途径,督促学校、幼儿园与学生家长逐一签订承诺书,督促家长不租用不符合标准的车辆接送孩子,主动向公安交管部门举报“黑校车”问题。
  推动学校、幼儿园落实交通安全管理责任
  黄冈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要求各县市区交管部门要在全面排查接送学生车辆安全隐患的基础上,积极主动向党委、政府报告接送学生车辆安全情况,主动协调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督促学校建立健全接送学生车辆管理制度,会同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与学校、幼儿园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督促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严格落实内部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要定期汇总接送学生车辆交通违法情况,及时通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学校、幼儿园,督促落实整改。
  黄冈市公安局党委委员、交警支队长余勇在开展接送学生车辆安全隐患整治行动部署会上表示,要通过这次专项整治行动全面彻底排查整治接送学生车辆安全隐患,确保辖区内每辆接送学生车辆及驾驶人都被检查过、每个接送学生车辆驾驶人都被教育过、每辆接送学生车辆的违法行为都被处罚过、每辆接送学生车辆的安全隐患都被督促整改并向政府和教育部门报告过,推动各地、各相关部门、单位落实校车安全工作职责,改善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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